天譴衙差長:肅—靜——陞—堂—。
天譴團伙:唬—哈—嚇—。
擎天官:傳首被告:花旗國元戎華盛頓
王朝:喳—,華某業已押上。
擎天官:(驚堂木一拍,聲震屋瓦)本庭規條:未見官先打三百,姑念開庭大吉,罪人於庭外減打三下,以儆效尤。隨即擲下令箭,威儀十足。
未時但見華某血濺公堂,氣若遊絲,死去活來。
擎天官:(盯著華某曰):你知否拉丁文中advocatus diaboli嗎?
華盛頓:我只有小學程度,我不懂拉丁文。
擎天官:那就講英文,拉丁文翻成英文叫devil’s advocate ,就是「魔鬼的辯護仕」,對魔鬼不但要give his due ,不冤枉他,並且還要give his lawyer,給他律師。你們在座的,律師出身的太多了,你們可以隨時辯護,先請大家聽好。
哈利森:(站起來)我就是律師出身的其中之一,我是班傑明.哈利森。請問一開始就用「魔鬼」的字樣,會不會先對被告就有了成見?
擎天官:(微笑)你是花旗的第二十三任總統。我知道你會希臘文和拉丁文。拉丁文的原意重點在搜查證據,不在指責魔不魔。十八世紀教皇本篤十四(Pope Benedict XIV)做教皇前,就幹了好多年的辯護仕。只是今天你們是被告替被告辯護而已。
哈利森:是魔鬼替魔鬼辯護嗎?
擎天官:(微笑)如果不太痛苦的話,你可以這麼說。何況,你不是沒替魔鬼辯護過,當你們軍事法庭判人死刑判錯了,被告人打平反官司,要求賠十萬美金的時候,你替你們政府辯護,結果只賠了象徵性的五塊錢,你還記得嗎?那是一八七一年。……(待續)
二0二五年十二月四日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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