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文告不是南北戰爭開始前或開始時提出來的,如果為了解放黑人,為什麼不早提出來?
林肯:晚了幾個月而已。
擎天判官:晚了十八個月!十八個月是幾個月嗎?何況,一八六三年一月一日的解放文告,是一張冠冕堂皇的道德「提貨單」。它並不含有對奴工制制度的指責,解放只是基於軍事的需要。它在措辭上,明顯的省略了忠於你們的蓄奴州。事實上,並沒有解放任何奴工,因為你用詳細列舉的方法,將維吉尼亞州的所有郡和被聯邦軍所佔的路易斯安娜的縣都不包括在內。它只是宣告解放所有有叛亂人民的州與各該州的某些部份奴工—這就等於文告只是針對你力所不及的地方而言。除了它的宣傳價值外,事實上,並沒有心國會業已制定有關這一問題的法律更進一步做任何增加,這不是笑話嗎?正如你國務卿施華特(William Stewart)說的:「我們表示了我們對於奴工制度的同情」,解放了我們力量所不達到的奴工,而在我們可以解放他們的地方,反而勞役了他們。為什麼?因為你們佔領的路易施安娜的領土內,你們有權解放奴隸呀。在你的地盤裏,你有權解放而不解放,郤在你力量達不到的別人地盤裏,慷他人之慨,吵著解放別人家的,這就是你的所謂解放文告,不是嗎?你還好意思提!「林肯崇拜」、「林肯神話」竟是這樣發酵的,南北戰爭竟為黑人而戰了,解放文告竟真的解放黑人,這不是笑話嗎?
林肯:縱使有「林肯崇拜」、「林肯神話」,也是我死後的事,我管不了啊!
擎天判官:死後的事?「林肯崇拜」、「林肯神話」從你二十一歲就開始了。「神話」說:你二十一歲到紐奧良,看到一個奴隷市場,正在拍賣一個漂亮的黑白混血姑娘,你很悲痛,發誓反對奴隷制度。這個神話,
顯然彰顯你是廢奴主義者。不過,你的朋友約翰.抗克斯(John Hanks)在三十五年後宣佈的,你怎麼說?
林肯:我自己沒有這樣說過。
擎天判官:這個故事是假的嗎?
林肯: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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